张耒在其笔记《明道杂志》中记载了一段当时基层官制的沿革:
國初時,天下縣令多是資高選人,年各已老,故所臨多貪闒,幾與民為等列。然多曉田裡間事,又既不自尊大,則民間情偽利病得以上達,故下亦頗安之,稱得人者亦十四五。然當時議者靳笑而病之久矣。自範文正公始建請舉縣令佐,有出身三考,無出身四考,有舉主始得作令。自此舊弊盡革,為令多新進士。不然,則人家子弟所臨,漸漸曉文法,皆潔己求進,吏民畏仰之矣,人皆以為便。某在洛中時,見一二老成,所論異於此。其說以謂舊令雖無峻整治狀,而與民意親,上下相安,往往蒙利;今令徒文具可以為美觀耳,於民無甚益。往時雖有求於民,而民樂輸,不以為費,比之事鞭棰以急稅賦,擾田裡以督期會,則大異矣。自舉令以來,民不敢仰視,令矣何有哉?此說亦有理。
从晚唐五代到北宋中期,基层乡村的官绅共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:
- 五代时军阀割据,地方割据势力往往需要仰赖土豪阶层,不管是征税、力役,都需要乡村土豪阶层的合作才能进行,地方官吏也多由当地选人担任,为第一阶段。
- 至宋初这些地方割据军阀消亡,朝廷加强中央集权开始大兴科举,以中央京官委派为地方长官,以知县逐渐取代县令,肃清藩镇遗毒,再辅以乡绅阶层为主的僚佐幕职(主簿县尉)共治,是为第二阶段。
- 这种情况延续自仁宗朝范仲淹庆历新政,再次对县令及幕职下手,通过加强磨勘和举主方式,自此基本将地方土豪阶层踢出了基层政府官员行列,也即是张耒笔记中所讲到的第三阶段。
对于这种变革,张耒记载了他在洛阳时「一二老成」说的弊端:
旧时的县令,虽然缺乏对地方的管治力度,人员质量也参差不齐,但他们与民同列,起码是与「民意」相通的,朝廷之税赋力役,可以通过乡绅阶层作为润滑剂,从而得以调度,而各类政策在基层实施之效果亦能共情并予以上达。自换作新式官吏均由中央举任以后,官府越过乡绅土豪,直接以公权力对乡间「鞭棰」督收,从此乡间「大异」而民「不敢仰视」。
中国自来有抑豪强、抑兼并的政治正确,也有提倡官绅民共治、相互均衡制约,左派人士大都倾向认为所谓乡绅豪强并不属于「民」的范畴,以至近代已被「土豪劣绅」一词所取代。此种观念以为豪强与乡民为二元对抗,需以公权力抑制乃至消灭豪强阶层,而平民百姓乃能得以获利。而右派基于警惕公权力的出发点,以为无论豪强或乡绅均为民之一员,造成平民苦难的从来第一位都是源于官府的予取予夺,此处我并不想支持或反驳上述观点。
我只记录自己读书时的一点笔记。
熙丰变法中有一项农田水利法,此法以下又有「淤田」一法,大致做法就是从河堤打开个口子,人为制造洪水引河水淤泥将原本不适合耕作的盐卤荒地变为良田。而淤田所得良田则收归朝廷所有。熙宁年间时就出了这么件事:
当时主管河北路河防水利的太监程昉,在原武、雍丘等县大搞淤田,结果「堤坏水溢,广害民稼」,当地乡民之农田、房舍、坟墓均被人造洪水所破坏,又苦于民情无法上达,只有组团去汴京上访,到了这里新党骚操作就来了,他们开始截访恐吓,于是上访团改变说法,去的目的变成是要去感谢朝廷实行淤田,于是王安石「大喜」,称赞民心可用。
虽然经过一通粉饰,但最终此事还是闹得太大,被各方弹劾,此时程昉对自己的辩护是淤田之举是乡民百姓自愿乞求,而当弹劾官员提出并无当地乡民自愿和同意的证据时,程昉才承认这个请求淤田的状子,出自于地方官府,并没有百姓什么事。
换句现代网络的流行语,你不能只在民意支持你的的时候才赞颂民意,对于这个窘境,王安石开始发挥其辩论专长了,他直言淤田只要取得当地官府同意就行,不必逐家逐户去调查,换言之当地官府已经代表了当地民众之意愿,而且就算这事情真的违背了民众的想法,那也没什么好怪罪的,比较起朝廷获得的利益,这点百姓的损失和诉求无足轻重。
也就是说,当民意支持我的时候,我赞颂民意,当民意不支持我的时候,我便用支持我的官府去代表民意。
至于依旧不支持我的那些人,只是一小撮刁民,被地方豪强所鼓动绑架的愚民,逻辑闭环了。
这还是中央集权薄弱,尚无法完全掌握基层的宋朝,到了明清,在公权力的逐级掌控下,基层的乡绅豪强已完全失去政治话语权,沦为依附于地方政府的爪牙,可以官民良性共治的空间早已沦丧殆尽。
在这种历史路线上,不管是抑豪强、抑兼并,还是官民共治、相互均衡,都是不存在的,因为豪强乡绅早就与公权力合流了。